#原创随笔#
【原创】作者:黎海滨(湖北日报)
夜读《聊斋志异》,发现聊斋书中有不少篇幅“极短”的妙文。比如下面这篇《小人》,全文含标点符号,才126字——
清康熙年间,有艺人携一瓮,瓮藏小人,长约尺许。投以钱,则启盖令小人出,唱曲而退。至掖,掖令索瓮入署,细审小人出处。初不敢言。令固诘之,方自述其乡与族。盖读书童子,一日自塾中归,路遇艺人,为其迷,复投以药,四肢遂暴缩。彼遂携之,以为戏具。令怒,杖杀艺人。
为方便读者阅读,我把上面的文言文,简译成现代白话文——
康熙年间,有个卖艺人携带着一个瓦罐,瓦罐中藏着一个小人,才一尺左右高。市集上,好奇的人们给卖艺人扔一些钱,卖艺人就打开盖子,让小人从瓦罐里出来,给大家唱个曲子,唱完之后再退回瓦罐中。
有一天,卖艺人到了山东掖县活动,被掖县县令连人带瓦罐一起拿进县衙。然后,县令仔细审问瓦罐中小人的来历。小人起初不敢说。县官不断逼问,小人才说出了自己的家乡和姓氏。原来,小人本是个尚在读书的童子,从学堂中回家时,被卖艺人拐骗,还被灌服了一种药,四肢突然缩小,变成了一个尺把高的小人。从此,卖艺人用瓦罐装着小孩,把他当成了赚钱的道具。
县令得知详情,勃然大怒,让衙役们用杖刑活活打死了卖艺人。
读《小人》,我感到很爽:那个拐卖儿童的卖艺人被县令活活杖杀,太解恨了!须知,贪图钱财残害儿童者理应严惩,自古皆然。
蒲松龄(1640~1715),又名柳泉居士,聊斋先生,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
在我看来,聊斋先生堪称“鬼才”!他文笔如刀,仅寥寥百字,就把一个拐骗儿童的故事讲得活灵活现,令人耳目一新。
品读聊斋《小人》,故事中卖艺人的恶毒让我感到头皮发麻,而故事情节中暗含的多层寓意,又让我久久思考。
分析一下故事中相关人物,我很快就作出判断:那个被拐、被下药的儿童,虽然只有尺把高,却并非真正的小人。真正的小人,显然是那个拐卖儿童的卖艺人,他唯利是图,手段卑鄙,谋财害命,属于该杀的坏蛋。
何为小人?小人是一个与君子相对应的概念。《贞观政要》里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君子小人本无常,行善事则为君子,行恶事则为小人。”说得更通俗点:若问谁是君子,但看遇事肯吃亏的便是;若问谁是小人,但看遇事贪便宜的便是。
故事中,那个山东掖县县令是个嫉恶如仇的正人君子,更是一个智者。当他巧妙揭开卖艺人的下药拐卖儿童的伎俩后,拍案而起,果断杖杀,可敬可赞!
小人亦是天地所生,能指望他们自行消失吗?那是不可能的。制裁小人,还需智慧君子。对待小人,最好的办法是:拆穿他、揭露他、打击他、惩罚他。
故事中,好奇的民众为了看小人唱戏,竟然不断给卖艺人扔钱。他们都不追问:那个尺把高的小人,到底是谁家的孩子?卖艺人的把戏,长期没有没有被拆穿,直到遇到目光犀利的掖县县令。
智者说:我们听了很多辨别小人的道理,却依然躲不过与他们的斗争。生活中也是如此,明辨是非易,惩恶扬善难。
然而,世间自有公理在。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小人再阴险,也总有能够惩治他们的人。小人再狡猾,也逃不脱法律的约束、道德的谴责。正所谓一物降一物,卤水点豆腐。世间的事,本就是这般因果使然。
——那个拐卖儿童的卖艺人,掌握着能让人手脚身躯暴缩的奇药,最后还不是死在县令的杖刑之下?
夜读聊斋,我感慨系之。越读越明白:小人得势不长久,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得多了,小人的丑恶嘴脸迟早会被大家看穿,最后得到应有的惩处。而我们生而为人,当做君子、做好人:君子持身端正,所谓行得正、坐得端。好人俯仰无愧于天地,行思无愧于己心。在人间正气面前,小人空有一肚子伎俩,最终难找兴风作浪而不受惩罚的空间。
有人说,君子常常受屈,好人总在吃亏。而在我看来,善恶得失终有报,天道公平,自有轮回。人在做,天在看。人欠你的,天会还你。“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面对自己,我坚信:“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面对人世,我坚信:“善恶自有天作证,人善人欺天不欺。”
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聊斋#
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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