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算是夫妻二人离婚,也都有一个婚前财产之说,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姚策名下的这套房产也算是婚前财产吧,当然了, 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那就要看许敏的购房日期以及相关票据了,所以一旦证明是婚前财产的话,虽然现在房产是在姚策的名下,那继承权的问题是不是也要变更一下呢?
许敏把老房子卖了之后购买的这套房子,导致现在都没地方住,只能靠租房,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房子不是许敏买的,那她的老房子为何要卖呢?这不是非常明显的道理吗?如果这么浅显的道理还非让拿出证据来的话,那和证明你妈是你妈又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在某些事情上,不要死搬硬套一些法则,还是要灵活一些的。
我觉得,这套房子不管是在谁的名下,是谁买的就是谁买的,如果因为血缘关系突然不存在了就应该继承给亲生父母的话,那真的是没有丝毫道理的,因为这套房子和亲生父母真的是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如果这样都能继承的话,那公序良俗又被置于何地了呢?
页面更新:2024-04-06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