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动日
旧中国资本家延长劳动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强迫工人加班加点
1938年夏季,上海纱厂每周100多个小时内。
长日工平均要做到99小时,平均每日要做14小时。而当时的日本工厂工时普遍都是14-16小时,铁路工人工作时间则16-18小时。
狠么?比日本工厂工作时间还长。
二、用增加工资或加班费等引诱工人加班加点
如上海棉纺织业“长日工”有时加班做夜工,就是下午六点放工以后,再做上四、五个钟头到到晚上九十点放工,工资照钟点算,但也只能多得几分,至多不过一、二角钱。
沪西新裕纱厂的方法更是巧妙。厂房规定:礼拜天早晨十点放工,下午两点半上夜工。上工最早的一组工人可以得到赏钱,这样,各组女工就争相早来,最早的上午九点就进工厂,十点放工的一出去,她们接着就做,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出厂,为了几角钱,整整地做了十几个小时,但除了早早开车的一组几个人外,其他大多数工人都得不到赏钱。
三、用年终分红等欺骗手段要职工拼命干活
如北京瑞蚨详绸布皮货商店东号资方用年终分红的方式来诱骗店员开展业务比赛,使店员每天工作达到15小时以上,因此每天都有人累倒病倒。而到了年终,资方用种种借口只发极少的奖金,或者加一点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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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
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他实现的剩余价值,正是这样来的:工人作为商品卖给他的,不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而是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如果工人作为第一种形式的商品所有者同资本家相对立,那末,资本家就不可能获得任何利润,不可能实现任何剩余价值,因为按照价值规律,是等价物同等价物相交换,等量劳动同等量劳动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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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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