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材料入学
(1)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 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③ 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④ 截止2021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 (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 截止2021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
⑥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
2.积分入学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 (具体要求是: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和《成都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③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
④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
(二)审核时限及地点
(1)办理时限:2021年5月份的工作日 。
(2)登记地点及登记范围
(三)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 阶段(5月份的工作日 ,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 阶段(6月 ,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 ,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 ,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 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
(四)学位安置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街道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注意事项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
2、已在成都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21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 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4、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及已在成都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
成都市积分申报管理办法
积分申报办法
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众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
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五)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七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申报地点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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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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