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经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资阳城区建设北路南侧、雁江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宗地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
年限
拍卖起叫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规划总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YD- 2020-052
建设北路南侧、雁江路北侧
31590(本次出让面积为31.28亩)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1.0且≤3.58
≤43
≥15
住宅70年、商业40年
4670(31.28亩起叫价)
1000
备注:本次出让面积为31.28亩,本次出让地块内竞得人需先行无偿配套建设18964㎡安置房及5000㎡农贸市场,建成后无偿移交资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余下的16.11亩土地价款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拍卖出让文件的相关约定执行。
2.该地块临东侧城市道路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菜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资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1)菜市场的建(构)筑物只能用于菜市场摊区及菜市场配套用房。所有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分割出售。
(2)菜市场摊区须设置在建筑1-2层,底层建筑严禁设置门市。
(3)菜市场的建(构)筑物除必备的车行、人行、消防疏散通道等出入口外,一律不得设置对外开门。
3.该地块临东侧城市道路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对外公厕,按照AA级旅游厕所标准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4.该地块须按照每千人口(按每户3人计算)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设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成后须无偿移交雁江区人民政府。
5.无偿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及安置房必须先期建设先期无偿移交。无偿移交的农贸市场及安置房等设施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需分期实施的,无偿移交的农贸市场及安置房等配套设施应与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6.该地块内无偿移交的安置房及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在立项、设计、建设等环节所需报批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涉及的所有规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若分期实施商品房开发,无偿移交的安置房及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须在首批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时完成建设。无偿移交的安置房及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7. 该地块无偿移交的安置房及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由该地块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竣工验收通过后,竞得人须将其建(构)筑物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含独自使用土地和建<构>筑物分摊土地)一并移交给相应的接收主体,涉及的相关税收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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