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一起生活十年,一开始租房子,后来自己盖房子。离婚时我净身出户,说实在的我连一身像样的衣服都没有。我再婚后,在我孩子还没有过满月时她租车去我家让法官跟我要孩子抚养费。说物价涨了,供不起孩子上学。我只好供孩子到18周岁。孩子15岁就不上学打工。离婚时法官写的房子有我一半,我掏一万。我是把房子顶抚养费。后来房子拆迁她得两套房子。法官告诉我可以要楼房。物价涨了可以跟我要钱,房子升值了也应有我的份。但是我没去要。她那贪婪固定不给我,生气不值得。后来经过我们十年的努力我也住上楼房。我听别人说前妻混的不好,每天捡垃圾卖点钱。有得必有失。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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