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上)

文/吴章红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名,收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本罪打击人贩子,买人的犯罪分子,妇女在法律上定性,年满14周岁女性,儿童,不满14周岁男性,女性。人贩子以出卖为目的,控制被害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目的,将妇女作为老婆,儿童作为子女。不能存在出卖为目的,否则构成前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拐卖过程奸淫妇女的,作为此罪的加重情节。人贩子的可恶之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还影响被告人的家庭,从前此罪频发,因为交通,道讯,公安侦查手段等因素,打击力度相对低下,而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通讯时代,拐卖一个人破案率会大大增加。

二,诬告陷害罪

无中生有的,指明道姓的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他人受刑事追究。

告发别人包二奶,嫖娼,吸毒,等这类行为,因为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此罪。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那怕检举失实,告发有瑕疵,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不构此罪。

三,侮辱罪,诽谤罪

侮辱罪以语言,暴力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意图揭短,露丑。例如,骂别人猪脑袋,妓女生的等都是侮辱行为,这里要求行为严重才构本罪。诽谤就是造谣,侵犯了他人名誉,可以当众或当被害人面散布。也要情节严重。

四,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用肉刑,变相肉刑获取证据。前者对被告人,犯嫌使用,后者对被告人以外的人使用。这里司法工作人员用暴力收集证据。区分警察在办案中吓唬人,欺骗人而获取证据。

小结,任何人都不能把人作为出卖对象,那怕亲生父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有时说假话告发,捏造事实骂人,情节严重,那是犯罪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要规范办案,在派出的内打人,那怕犯罪分子再坏,应当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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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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