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一打工仔曾经寻回了被别人撕成碎片的人格尊严


1996年9月,我带着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对未来的幻想来到了昆明读职高。98年8月,我被分配到了昆明春城花园酒店客房部实习,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服务员,但我还是感到很高兴,觉得自己正向着自己理想的那一步迈进,我终于成为城市的一员了。

沾益一打工仔曾经寻回了被别人撕成碎片的人格尊严

然而人生的旅途并不向我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在经历了9月底那个黑色的星期一之后,我觉得心中所有的梦想都被击碎了。

1998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我在酒店6楼上班,我按惯例清扫了所有的房间,没有发现客人的任何遗留物。可到了第二天,一位退了房的客人却回到酒店,说他的衣服遗留在了六楼客房里面。领导当即问我有没有看到,我说没有。不一会儿,几个保安上来了,我还是说没有看到任何东西遗留在客房,保安就在我的工作间和所有可以藏东西的地方搜了一遍,什么也没有找到。后来又到我住的地方去搜,一无所获之后,我被带到了酒店保安部。我还是坚称我没有拿过客人的衣服,不信可以叫和我一起上下班的同事作证。可那几个保安哪里肯听,像一群疯狗似的,对着我就是一阵拳打脚踢,还罚我跪在地上,不许我吃饭,可我始终没有屈打成招,那几个保安没有办法了,只有打电话叫警察把我带走,在派出所里,警察让我写了一份事情经过就把我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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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拖着还在隐隐作痛的身体去上班,酒店客房部主管看到我走路都走不稳的样子,就叫我先休息一天。

第三天,我又带伤去上班。万万没有想到,一张开除我的通知已经贴了出来,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当时差一点就晕倒了。我不禁纳闷:酒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拿过客人的衣服,为什么开除我?顿时,我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被别人一点一点撕成了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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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酒店规定被开除的员工一律领不到工资和押金,自然我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我只有带着怨恨和不满的泪水离开了酒店。我独自一人站在街头,心里空荡荡的,身上一阵阵钻心的痛,脑海里一片空白,仿佛自己已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我提着不太重的行李,可我却好像是提着千斤重的东西,每走一步,都举步维艰。我咬咬牙,将身上仅有的十多元钱打了一辆出租车去到了一个老乡那里,好在老乡很同情我,帮我在他那里安顿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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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乡那里,我越想越咽不下这口冤气,我觉得必须寻回自己的人格尊严,在昆明立足,我不相信倘大的昆明就没有一处可以讲理的地方。我决定上告酒店,很快消息就在朋友同事中传开了,很多人劝我,算了,一个国营企业下属的酒店,你告得动吗?可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由于我当时没有钱,所以不可能和酒店打官司。我先是写了一封信给昆明市市长,可过了一个星期都没有回音,我有点失望了,可为了寻回自己的人格尊严,我没有泄气。在一个朋友介绍后,我又打电话到一家报社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很快记者酒店就到酒店作了采访,几天后,一篇《打工者只想讨个说法》的文章刊登了出来,功夫不负有心人,事情终于有一点希望了。在记者的鼓励和指引下,我勇敢的踏进了昆明市劳动警察大队,在那里,我作了详细的笔录。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再三指责和催促后,酒店为了不扩大影响,破例把我当辞职处理,补发了属于我的工资和押金,同时,几个打过我的保安都一一向我认错,赔礼道歉。

沾益一打工仔曾经寻回了被别人撕成碎片的人格尊严

我幸运的成为了酒店从开业以来第一个被开除以后领到工资和押金的员工,以前那些被酒店无故开除的员工也在我的帮助下,拿到了属于他们的劳动所得。我不仅为自己,也为在酒店上班的所有员工出了一口气,在酒店上班的员工再也不用担心被酒店无故开除以后领不到工资和押金了,更重要的是,我为自己寻回了被别人撕成碎片的人格尊严。当时,我只有17岁,我敢于上告酒店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向我投来了赞扬的目光。虽然最后我没有得到精神损失费,可我还是心慰了。在此,我要感谢帮助过我的善良的人们,同时我也希望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更多的打工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沾益网通讯员—李文辉(卡郎丁家湾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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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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