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力

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最现实的使命担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

只要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和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其次要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最后明确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

《条例》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意在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比如,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修改了2004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教育培训权、参加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提出不同意见权、请求权、申诉权、控告权等13项权利。对于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涵。同时,划出权利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这样规定,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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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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