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地下管线经常被破坏,原因在哪?这里给分析下

今天发生在甘肃兰州的"天然管道被挖破、燃气喷涌10几米"的报道充塞网络,幸好没造成大的人、物损失,实属万幸。看着那白色气流激喷而出,气柱高达10几米,可见压力有多大,这时万一有个冒失鬼点根烟,使个火之类,后果不堪设想。


水电气地下管线经常被破坏,原因在哪?这里给分析下


最让人不解的是施工单位是中铁十八局四公司,作为堂堂的央企单位在简易施工过程中发生这种低级错误太不应该,换句话来说,连著名央企都会发生这种本不应该发生施工事故,何况还有那么多中小施工企业,更难免保证他们不发生类似的施工安全问题了。事实也的确如此,上个星期,小编刚参加了市里头召开的安全紧急会议,就是因燃气管被挖导致泄漏以及在不到1个月内接连又发生了2起自来水管被挖破、1起通讯线路被铲断,使得领导大动肝火而特意召开的。

安全无小事可不能只挂在嘴上,贴在墙栏上,为应付、为检查而成为摆设。像水电气通信这些公用事业的管线,背后连接的都是千家万户和众多企事业单位,被破坏,可不单单是简单修复就算完事了,造成的损失可是涉及方方面面。目前责任人赔偿的只是修复费用,未涉及后面这一块,这样子的处置是没有震慑力,应加大处罚力度。这从国防通信电缆很少被挖坏就可得知,毕竟他们的电缆涉及军用,施工单位们赔不起。

各地之所以频繁会发生地下管线被破坏,小编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底线管线多且复杂,管线图缺失严重。


水电气地下管线经常被破坏,原因在哪?这里给分析下


随着近些年各地大力提倡管线下地以确保地上环境美观安全,现在地下几乎密密麻麻布满了电缆、线缆、燃气管、自来水管、污水管。只要是路或绿化带,它的地下肯定埋有管线,甚至还好几路交叉纵横。大家看看街上,时常的破肚开肠就知道,这种管线增加趋势还在不断地进行着。但这些公用事业部门却没几家整清楚、整明白自己的管线的家底,他们数量有多少,具体位置在哪儿,走向、材质、埋深、坐标等更是一笔糊涂账。这两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督促下,这些管线单位才陆续地进行管线探测、资料收集整理,实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但进程实在不敢恭维,这主要还是牵涉到巨大资金投入问题吧。业主们自己都不清楚管线的位置,经常被破坏也就成必然了。

2、管线单位各自为政,没有实行资料共享及有效的沟通

这些管线因隶属不同业主单位,他们都各自为政,各干各的,几乎没有统一的设计规划。这可是说了几十年的老问题了,咱们也不知道为何会这么难统筹到位。现在经常发生的管线被挖坏的情况大部分是发生在这些管线单位的施工作业中,今天你挖断我的,明天保不准我弄坏你的,大家都是这道上的,好商量,因此被曝光的很少,实际发生的多如牛毛,大家不知道而已,但受损的只能是老百姓。

3、心存侥幸、野蛮施工。

按规定施工开挖地面除紧急状况外,在工程设计施工前都要先有物探报告方可进行。这里所谓的物探就是指根据需要对地下进行物理工程探测,弄清地下的物理状况。就不知道这次在兰州施工的中铁十八局四公司是否在施工前拿到了物探报告,也许有但根本无视,那这就是重大违规行为了。好多施工单位管理流于形式,对作业人员培训、机械台班使用、施工环境的保护只存在于纸面上,没落实到施工细节中,一味心存侥幸地进行野蛮施工,从而导致安全事故不断。8月19日在上海中环高速外圈近龙东大道附近发生的一载有24人的沪牌大客车撞到一辆正在施工的高架施工车,致2名作业工人跌落,其中1人跌至高架桥下身亡;另有一人从大客车上下车查看时被后方另一沪牌大客车撞倒身亡的事件,就是因为麻痹,野蛮作业造成的,没有警示牌,没有安全栏,即使牵条安全绳也不至于闹出人命来,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真是野蛮作业惹事端,心存侥幸要你命。


水电气地下管线经常被破坏,原因在哪?这里给分析下


这次兰州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了,后悔也来不及,,按正常施工常识来讲,对地下埋有不明管线的是严禁机械作业的,必须进行人工小心开挖。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若是设计、监理有问题,他们也将被追责。

对破坏公共管线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罚标准。下面仅以燃气为例抄录下: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各施工单位在道路开工建设前,务必及时联系燃气管理单位,让专业人员到现场确定线位、千万不可心存侥幸,施工时因为不清楚管道位置挖断管线而造成燃气安全事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兰州这次事件相关部门定会做出合理的处置,我们还是要时刻谨记: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


衷心希望大家工作平安、出行平安、家庭平安、事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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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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