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芯国际真不能代工华为芯片……

本不想再说中芯国际,但是看了多篇文章都写到中芯国际不能为华为代工,心中还是有一种情愫在发酵,于是花时间专门去查看了中芯国际的招股说明书,看完这个说明书心中更是感觉有些东西不写不快!以下内容全部摘自中芯国际招股书风险因素章节,我不予置评,只是将之整理并白话化。

如果中芯国际真不能代工华为芯片……

第一条:因全球产能过剩和折旧压力,公司28nm制程相关产品毛利率为负;也就是说中芯国际的28nm产品线根本就是越干越赔钱。

第二条:公司18、19年扣非净利润均为负,而集成电路晶圆代工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新产线投产后会在短期内面临较 高的折旧负担,如果客户需求增长缓慢,公司产能利用率无法提升,折旧大幅增加, 或者研发投入未能及时形成收入的增加,公司可能面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折旧费用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与生产需持续投入巨额资金的风险。这一条我之前没看说明书就知道了,为此还写过中芯国际是资金需求无底洞的文章,被封了。看到这一条觉得好无道理啊,人家自己都承认了需要持续投入巨额资金,和我说的有区别吗?

第五条:中芯国际 14 纳米制程的量产时间为 2019 年;根据 IC Insights 统计,2018 年度行业龙头占全球纯晶圆代工市场份额的 59%, 中芯国际占 6%。

第六条:公司目前已实现 14 纳米量产,下一代工艺已进入客户导入阶段,但相较于 行业龙头已量产更先进制程的现状,公司在工艺制程上与行业龙头公司仍存在一 定差距。

第七条:公司子公司较多带来的的管理控制风险。

第八条:公司注册地是开曼群岛,存在法律和制度差异等风险。

第九条:A股股东权益在寻求司法诉讼保护的风险;鉴于 中国目前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开曼群岛大法院判决能 否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十条: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相关法律变化 的风险。

第十一条:美国出口管制政策调整的风险。这一条是重点,我们以为中芯国际是中国企业的理想在这一条上。说明书上原话:2019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将若干中国公司列入“实体名单”;2020 年 5 月, 美国商务部修订直接产品规则(Foreign-Produced Direct Product Rule),据此修订 后的规则,若干自美国进口的半导体设备与技术,在获得美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之 前,可能无法用于为若干客户的产品进行生产制造。

后面的的设备、研发、知识产权等等风险提示我都不想看,大家也不想看。因为都是例行公事的套话。

看完这些我还是明白了一点:真正的中芯国际和我原来只是通过媒体文章和炒股软件F10看到的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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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代工   华为   商务部   量产   美国   群岛   净利润   美文   子公司   中国   说明书   司法   芯片   行业龙头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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