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有几个人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自己脱个精光,一丝不挂呢?
我想,除了精神有问题的和年幼无知的孩子外,别的,一个也不想,一个也不敢!
毕竟,人,都是要脸面的,都有羞恶之心。
孟子早就提醒过咱们了: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可若是去澡堂能,你还害羞吗?
洗澡里,不管是谁,都必定会脱个精光,把自己被称为隐私的一面,袒露给陌生人。
这个时候,什么脸面,什么羞涩,什么隐私,什么保守,都通通被抛到爪哇岛去了。
可是,当你被一个异性给偷窥的时候,你还能淡定从容,心如止水,视若无睹吗?
这不,一个女性,在游泳馆更衣室洗澡时,竟被一个男子,确切地说,是一个10岁左右的男孩,给偷窥了。
若是被别的女性给偷窥也就罢了,可这是男性呀!
再说来,孩子虽然只有10来岁,但也不小了,也多少懂事了呀。
起码,性别的区分,羞恶之心,对异性身体差异的好奇,也应该都是有的。
这女性心里的那个羞耻呀,简直无法言喻。
愤怒之余,这女性诉求游泳馆的工作人员。
本想能得到工作人员的宽慰和撑腰,谁知,竟又被雪上加霜,火上浇油。
工作人员淡定平静地回复道:
小男孩还小,管不了。
一旁的男孩母亲更是幸灾乐祸,讥讽打击:
孩子又看不懂的,就你精贵怕看?
工作人员的推诿冷漠,再加上男孩的母亲的出言不逊,烧得这女性怒不可遏,且又无可奈何,只好强忍着无边的羞耻和屈辱,唉天叹地。
是呀,换作是谁,遭遇这一劫难,谁又能忍得住,受得了?
你不要认为,这样的遭遇,只是个例。
其实,不然!
这位受伤害的女性不是早就说了吗:
我们这里的更衣室每天都有女性带儿子来,不止一个,
都是十多岁的!长得身高马大!
这些男孩还和女性一起洗澡。
也就是说,和这女性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好多。不过是,其它的女性要么忍住了,要么不在乎,要么视而不见。
但这女性却忍不了,撑不住,不得已把怒火发了出来。
我认为,这很好,同情的同时,更值得支持和声援。
因为,她没做错什么。
别人偷窥了你,你批评斥责,难道你有错吗?
更甚者,她还是个受害者呢!
所以,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能不明黑白,不辨是非,不知曲直吗?
我很赞同,更支持这女性的做法!
咱们不要片面地认为,那男孩不就十来岁吗,还小,就像他母亲所说的般,“孩子又看不懂的,就你精贵怕看”。
十来岁的孩子真不懂吗?
现如今的孩子,可不是过去的孩子所能比及的,因为接触面广,
哪个懂得不早?
哪个知道得不多?
哪个成熟得不早?
男孩母亲那样说,纯粹是为她的孩子开脱。
在任何一个母亲的眼里,哪怕孩子五六十岁了,也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懵懂无知的孩童。
可在别人眼里呢,也是这样吗?
不言而喻!
在别人,尤其是女性眼里,他就是一个男性,一个肆无忌惮地观看者,一个厚颜无耻的偷窥狂!
弧度里这样评论,我觉得一针见血:
尽管在母亲眼里,他们只是懵懂无知的孩子,但在被观看的女性眼里,他就是一个异性,一个肆无忌惮的观看者。
不会因为孩子年纪小,她们所感知到的冒犯程度,就有所减轻;
她们不容侵犯的身体隐私,就自动变得无关紧要。
她们由此而生的愤怒、声讨和呼吁,绝对不是大惊小怪、无理取闹的矫情之举,而是再正当不过的诉求。
假若这女性默认了,也忍受了,那么,十有八九定会还有下一个受害者。
咱们须要明白的是,这些受害者不声讨,不呼吁,并不代表她们见惯不惯了,自认倒霉了,而是她们不想无事找事,不想惹是生非。
尽管,自己肚子里满是羞耻,满是痛苦,满是郁闷,满是无奈。
可,本是“再正当不过的诉求”,竟引不起管理方的赞同和支持?
不得不说,真气愤,真悲哀,真可笑,真可叹。
这就像,一个人在公然抢劫,路人呢,竟要么视若无睹,要么调转身子,要么赶紧逃离,一样一样的!
假如,见义不为,遇难不救,我敢断定,十有八九,你将是下一个受害者!
唯有勇敢无畏地站出来,冲上去,才能击退坏人,惩戒坏人,才能保护自己。
不让认为,孩子小,忍一忍就算了。
其实,不忍,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男孩还有其母亲,也是一种爱护。
明理懂事的母亲定会赶紧认错道歉,反思审视,就不会再重蹈覆辙了。
可这母亲呢,明显的是,既不讲道德修养,又极其自私蛮横。
末了,我还是再次借用弧度的观点作结尾吧:
涉事妈妈反击称,“就你精贵怕看”,但谁的身体不精贵呢,谁的裸体不怕被看呢?
为了自己的便利,让其他人受到不必要的滋扰,不管背后有多少令人同情的理由,这都是一种不讲道德的自私行为。
对于这类行为,一味地倡导理解,只会导致无边无际的纵容,让女性至关重要的权益得不到重视和应有的保护,让本应该负起责任的管理方有了袖手旁观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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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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