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万寿福、万润华、万长生聚众斗殴罪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3月1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万寿福、万润华、万长生聚众斗殴罪一案,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万寿福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万润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万长生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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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南昌市   聚众斗殴   青山   湖区   人民检察院   有期徒刑   美文   中国   人民法院   原作者   来源   万润华   万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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