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实施2021年旅游优惠政策

近日,日喀则市实施旅游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宣传部举行。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治花,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谭明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雷文开主持。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日报、日喀则广播电视台、日喀则日报、日喀则发布等媒体记者受邀出席。

日喀则市实施2021年旅游优惠政策


发布会上,据市旅游发展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按照自治区旅发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冬游西藏分1月1日至3月15日、10月15日至12月31日2个时段。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在冬游西藏时段补助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红色旅游景区、卡若拉冰川景区、帕拉庄园景区等6家非寺庙类A级旅游景区和全市具有合法资质且参与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活动旅游运输企业。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向区外游客投放2.3万张面额为50元的A级景区(寺庙类景区除外)、星级酒店消费券;至12月的每月最后一天向组织赴日喀则旅游的专列团旅行社投放5000张面额为300元的专列旅游消费券;至12月31日向区外游客投放面额20元、40元和60元的旅游扶贫消费券5.5万张。

日喀则市旅游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实施时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优惠政策实施类型

(一)补助A级景区门票

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参与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活动的收费A级景区(具体名录见附件一)

补助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第一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

补助规则:补助时段内,所有收费A级景区门票免费。

补助经费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景区所在县(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并兑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补助申报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申报补助单位应按程序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补助申报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补助对象将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区协会筹备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报所在县(区)文旅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市旅发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进行兑现。

(二)补助旅游运输企业

补助对象:全市具有合法资质且参与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活动的旅游运输企业(含民营)(具体名录见附件二)

补助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第一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

补助经费保障:自治区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40%(实际金额以终审确定为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补助申报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申报补助单位应按程序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补助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西藏车船协会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报市交运局和市旅发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市旅发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自治区和市财政部门。

补助规则、补助标准、申报材料详见《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旅游客运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投放旅游消费券

在日喀则2021年度旅游优惠政策实施期间,由市政府投放500万元旅游消费券(投放使用细则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日喀则市参与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A级景区名录

附件二:日喀则市参与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旅游运输企业(含民营)名录

日喀则市实施2021年旅游优惠政策

日喀则市实施2021年旅游优惠政策

附件三:

日喀则市旅游消费券投放使用细则


一、消费券投放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消费券具体类型

(一)A级景区(寺庙类景区除外)、星级酒店消费券

面额及数量:每张面额50元,共2.3万张。

投放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

投放对象:区外游客(团客、散客)

领取方式:A级景区(寺庙类景区除外)、星级酒店现场扫码领取。

使用规则:景区门票或酒店住宿消费满55元减50元;每人每天最多可领取1张消费券;每张消费券仅能使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且只可用于景区门票或酒店住宿满减优惠);赴日喀则旅游专列游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可使用此消费券;消费券不可提现,不设找补。

有效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

(二)专列旅游消费券

面额及数量:每张面额为300元,共5000张。

投放时间:2021年每月最后一天

投放对象:组织赴日喀则旅游专列团旅行社(组团社与地接社自行协商确定申报和使用主体)

领取方式:组团社通过专列游客身份证复印件、火车票、行程单、酒店住宿发票、游览景区痕迹(“冬游西藏”活动期间,提供团队在景区内游览和合影照片;非“冬游西藏”活动期间,提供景区门票复印件或在景区内游览和合影照片)等凭证向珠峰文旅集团进行申请领取

使用规则:赴日喀则旅游专列团终点须为日喀则站;专列团向市旅发局每团一报备;每团游客须超过200人(含200人)方可申请领取消费券;专列游客须为区外游客;每名专列游客须至少在日喀则停留2晚并至少游览3个A级景区;每名专列游客只可对应1张专列旅游消费券;专列游客不可使用景区、酒店消费券;专列团旅游车辆司机、导游及其他随团工作人员不在专列游客数量统计范围;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自行协商消费券兑现分成比例。

有效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旅游扶贫消费券

面额及数量:面额20元的2万张,面额40元的2.5万张,面额60元的1万张。

投放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对象:区外游客

领取方式:旅游消费扶贫产品直卖店现场扫码领取

使用规则:仅限在指定扶贫产品直卖店(详细名录见附件三)消费时使用;每人每天每张面额最多可领3次;消费满100元减20元,消费满200元减40元,消费满300元减60元;每笔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转赠,不可出售,不可提现有效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

消费券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

0892-8822982;

消费券使用过程投诉电话:0892-8821778;

消费券使用过程技术咨询电话:0892-8958888;

旅游扶贫消费券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92-895888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00

工作日下午15:30-18:30

附件1:日喀则市参加旅游消费券投放、使用活动A级景区名录

附件2:日喀则市参加旅游消费券投放、使用活动星级酒店名录

附件3:日喀则市参加旅游消费券投放、使用活动扶贫产品直卖店

日喀则市实施2021年旅游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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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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