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田家河分水碑(图片由权益拍摄)
陕西省白水县田家河分水碑立于咸丰七年(公元1858年),碑上契约形成于清道光17年(公元1837年)。此碑2001年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入选国务院第三批文物普查库。现存于陕西省白水县西固文史馆。
田家河分水碑为青石质,座佚,圆首,通高1.95米,宽0.72米,厚0.13米。碑首浮雕龙凤图案,额题“皇清”2字。碑身边栏线刻“回”字纹。碑文楷书,共18行,满行26字。
田家河分水碑记载了白水县田家河村民因天旱灌溉用水发生纠纷,诉诸公堂的事情。田家河村自明嘉靖三年开始有自流灌溉,水源是白水县境内凤凰沟汇聚的泉水,田家河村当时有水田4顷20亩,该自流水每天可以浇地30亩,按照规定水费为每亩地七合(合今10斤)粮食。道光17年,因上游群众拦水灌溉,发生纠纷。田家河村民将此事状告到县衙,后经陈公断案裁决,田家河人买断凤凰沟的水资源,用于全村人灌溉使用。碑文详细记载了全村80户参与购买水源支出数目及购买水源地地理位置情况。
据《陕西水文化遗产名录》一书记载,该碑是陕西省水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份法律文书,为研究清代水利设施及民规条约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资源利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刘新军 张娟 权益)
来源:白水县融媒体中心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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